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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与社会-3-链接关系之事件

人与社会-3-链接关系之事件

前言

本节阐述人的链接关系中发生的事件–事件本身之实相。

先给出基本定义: 人的社交网络中,最小化单元即发生的事件。比如A与B因为价格的某一次争吵,争吵即事件。

背景介绍: 笔者在研读龙树菩萨《大智度论》时,注意到两个基本概念:

  1. 我法二空
  2. 有所得与无所得

随即笔者联想到最近在研究的方向–人与社会课题中非常常见的一个问题, 众生的悲剧为何总以一把利剑伤害着自身和身边的人,同时又对伤口持续地撒盐, 那么这种悲剧的真相是什么? 本节就是为了弄清楚这个概念。

悲剧这个存在于语言学和人心的符号,意有所指且指向的是众生的喜怒哀乐并陷于此地。 就像龙树菩萨说的: 众生认为如意叫有所得,不如意叫无所得; 其实是贪嗔之惑,让你满意了开心了–于世间法说是爽了就有所得,没有爽就无所得。 这种视角和纯粹的唯心主义哲学有的共性在于,部分群体以生命体验为第一要义–生来 就是体验的,“人生是为了爽又不是为了得个奖”,这种观点存在的风险是打着唯心主义的旗号 行的是精致利己主义甚至不在乎他人死活的变异状态,这种无明非常难以介入和调查清楚。

我法二空则是究竟义上说,甚至我之五蕴都无一存在,直接消解了悲剧这个缘起,无我也无事件,也无业力。 于世俗谛说,悲剧仍然会通过五蕴–我感受痛苦,不过这种感受不去强化它,深知我法二空就会渡到彼岸。 这个境界是达到真正无所得的实相即波若波罗密。

正文

很难讲,在人与人的社交关系中,悲剧是一种偶然事件还是一种必然性事件。 它的必然性是对客观世界的虔诚和臣服,另一方面对待自我的诚实是对生命的虔诚, 这二者的共性吸引着对此问题深入考察。

如果我们将悲剧与喜剧事件作为二元放置于人的链接关系网络中, 我们便可以发现—事件本身充当着关系网络中的关系的对象,在此之后,随着社交的推广, 人们基于自身的好恶使用符号为事件添加属性,这才有了悲剧与喜剧事件。同时,这二者的事件通过反身性重新塑造人的社交认知和链接关系的认知,更为值得思考的是事件的属性是人们自身好恶投射出来的。 人类的底层属性在于对美好事物的贪恋以及对损失的厌恶—悲剧事件是对失去的自我确认,这就加强了悲剧对人本身的痛楚,人们放大了嗔,放小了贪,就有了各种喜怒哀乐的名色。但我们这里不对假相进行情绪上的批判,总之正是这种表现组成了人们真实的生活。 生活产生事实,发生什么即是什么;生活非逻辑,不唯悲剧亦不唯喜剧。

现在我们重新将怀特海的观点拿出来: 悲剧的本质不是不幸,而是事情无情活动的严肃性。但这种命运的必然性,只有通过人生中真实的不幸遭遇才能说明。因为只有通过这些剧情才能说明逃避是无用的。 我们可以分析怀特海这段话,个人意志无法左右个体生活中真实的遭遇,但这种不同于宿命论观点。怀特海真正想要表达的“逃避是无用的”符合佛家的因果轮回,在解构二元对立后我们看到事件的本质—这表明当我们舍弃情绪的好恶时,理性得到的结论是事件只是经历在生活中离散的、短暂的痕迹;我们处理好了一擦生活又明如镜。事实上,事件的属性会对人的五蕴产生重大影响,众生就被这种假名操纵着或者说活在一种制度化的思想中,来来往往穿梭不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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